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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破产辅助系统

【来源:智能化破产辅助系统 | 发布日期:2025-01-20 】

成果转化-智能化破产辅助系统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实现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破解“周期长”、“管控难”与“协同难”的破产业务痛点,上海交通大学开展了破产智能化研究,形成了协同破产办理各方的智能化解决方案群组,围绕法官、破产管理人的办案需求,提供执行转破产识别、破产办理繁简分流、破产管理人与破产审计机构动态评价的系统化服务。

成果应用背景:

1.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信息衔接不畅。全国各地的执行一体化办案平台,并没有与破产管理平台构建信息衔接机制,因而无法实现财产等破产原因审查信息的双向流转。法院内的执转破信息化,局限于逐页填充的“伪信息化”工作方式,以及将纸质材料作为工作本体的“逆信息化”工作方法。此外,若提出了执转破申请,则破产管理人将不但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的破产庭交涉,还需与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所在执行局交涉,而后者出于绩效所需,未必会配合前者的工作。

2. 执转破参与各方利益冲突,无人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分为先来者与后到者,拥有更多信息的先来者,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获得更多收益,因而不愿申请执转破,信息更少的后到者,对被执行人的情况知之甚少,自始不会申请执转破。此外,被执行人的企业破产会给个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与其申请执行转破产,他更愿逐个应付债权人,保全个人声誉。

3. 破产管理人与审计机构的选任恣意。上海当前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存在两种方式:随机筛选,先以随机方式筛选特定数量的管理人,再在随机抽出的管理人当中招标,从而选任破产管理人;申请人推荐,债务人或债权人事先联系破产管理人,而后在提交执行转破产申请时,附带提交自己的推荐人选。前者业务能力良莠不齐,后者工作存在履职道德风险。类似的矛盾也常见于审计机构的选任。




成果内容概况:

围绕执行转破产办理的难点,我们理清了执行转破产的数据台账,实现了执行转破产识别模型,破产繁简分流模型,切实赋能法官业务实践。同时,我们结合破产管理人与破产审计机构的业务实践,构建了管理人动态信誉评价模型、审计机构动态信誉评价模型,实现了较为客观的破产机构选任。


成果成效:

在执行转破产的识别上,模型在江苏省内的F1值达到98.43%,精确度达到99.26%,基本复现了法官开展执行转破产识别业务的精度。破产管理人评估形成了由6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57个三级指标,214个数据项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破产审计机构评估形成了由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145个数据项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相对客观的破产管理人、破产审计机构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