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为面向世界传播中国式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推动智慧司法建设,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科学规律,更好输出司法信息发展的中国理论和标准,有必要把“司法信息学”列为新型交叉学科,并完成体系化的学科理论证成。
司法信息学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汲取现代科学和哲学理论精髓,拥抱科技革命成果,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重要学科。
从创建学科门类的视角,面向司法信息学的论证框架包括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目的论。
本体论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司法理论体系的根本遵循,借鉴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现代科学哲学思想的重要成果,充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理念,提炼信息时代司法活动的鲜明特征,阐释司法信息学的概念内涵。
认识论
从司法信息对于发现事实、适用法律、程序流转的本体构型出发,刻画基于信息系统的现代司法体系的核心要件、主要范畴、基本逻辑、内在机理和运行机制,描绘司法信息学的整体生态体系。
方法论
从系统论出发,阐释基于信息系统的新时代司法体系、建模、反馈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信息化司法活动从网络化、数据化到智能化的跃迁具有超越传统方法的创新性。
目的论
以高质量的信息化建设,服务保障中国式司法工作现代化,坚持以信息化夯实司法办案质效评价的基础,坚持以信息化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以信息化创新互联网司法高水平发展的模式。
(数据更新至2025年01月07日)